拖欠工程款需诉讼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起诉。拖欠工程款属民事纠纷,应在两年内起诉,提供合同和结算文件。申请财产保全可保障判决执行。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从工程款应付之日计付,具体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或规定。建设工程交付、结算或起诉时可作为起算时间。诉讼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最佳途径,可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起诉。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起诉,管辖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
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款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点即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使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事人因结算纠纷起诉到,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发包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时,人民对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民事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诉讼,此时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起诉。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对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选择在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此外,拖欠工程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的规定,利息应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具体计算起算时间的标准可能因案件而异,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