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计算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确定,需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消费能力。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怎么计算?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制订,应当由当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消费能力来确定,所制订的标准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制订的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不相适用的,则显然会导致拆迁补偿纠纷和矛盾,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起诉期限为六个月。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确定。制订标准应考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消费能力,以避免补偿纠纷和矛盾。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