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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赌资金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爱玩科技网

法律分析:一、罪的赌资金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抽头达五千构成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代理网算开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

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帮他人以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

二、罪的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犯罪中可以区分为聚众罪与开设赌场罪,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之处,但实际《刑法》中却是划分为了两个不同的罪名,那么在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上面,也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对罪的赌资金额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其中抽头渔利的情况、赌资累计数额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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