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内容有: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