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全款后对方公司不给怎么办?
索要,结果不给,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销售方开具销售是该公司的义务,如果不开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关于不给的法律条例:1、索取是你的权利,商家提供是他的义务。是在购销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付款凭证,也是消费者事后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2、根据新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3、不提供给予处罚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上就是对方公司不开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