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来源:爱玩科技网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农田水利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养殖水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渔业水域滩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包括: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3.农村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审核,报经县级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综上所述,免征耕地占用税包括: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