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律规定
1.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提起诉讼。中级人民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管辖。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管辖这个问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危害范畴,应当中级管辖。危害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发案地的市级机关负责侦查;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其发案地的市级人民负责;审判由发案地的中级人民负责。在未设立机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的刑事案件,由省厅指定其他市级负责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市级人民负责;审判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各地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其所办案件需要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应当书面报告,由省厅商省高级人民、省人民决定。中级管辖范围有:危害罪,恐怖性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犯罪。
三、公司宣告破产由哪里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上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以及下级人民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