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公司财产应当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如果还有财产的话,最后偿还的是普通债权。
法律客观: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