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是,得注意,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担保的范围是不同的,留置权和质权只适用于动产,抵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的形式,只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使留置权和经过法定的程序处理留置物。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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