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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没写车子的分割,车在我名下,我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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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定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车子在一方名下,那么车子归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车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谁的车子就归谁。因此车子归谁不是看登记在谁的明下,而是看属于谁。

离婚时车辆分割方法如下:

(1)如果在婚前订立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则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按照财产协议处理即可;

(2)在夫妻间没有订立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夫妻购买的车子,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分割车子的归属问题,以协商解决的结果分割。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具体处理车子的归属问题上,可以采取由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车子归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财产,给付金钱的数额确定,最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如果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一般均等分配,必要时亦可不均等,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应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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