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可准许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由评估机构评估作出补偿,或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提起诉讼,由判决如何分割。在判决时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准许竞价取得。
2.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