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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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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起诉,讨回债务,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债务人找不到人怎么起诉

找不到债务人的,起诉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一)如果债务人没有失踪或者失踪不到两年。

可以查到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到起诉,进行公告送达。会缺席审理,出具判决书,到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借钱后找不到人能起诉吗

借钱后找不到人能起诉,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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