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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税款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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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会被税务机关处罚,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应被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知识拓展:税控装置适用对象主要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纳税人,即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下面以目前正在推广使用的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为例说明税控装置的功能和作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是集计价计程、打印、语音提示、计税、控管、存储、限期申报功能于一体的出租车税收控管器具,是税控装置的一种。这种器具在税务部门的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形成了一个管理体系。

审计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纳税人下列常见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应被处罚:

(1)偷税行为。

(2)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5)抗税行为。

(6)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我国是存在法定的情形如果超过处罚追究时效,则不应再给予处罚。纳税人上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一般都不处罚,但如果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而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便可以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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