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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专利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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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专利诉讼管辖的方式为:如果是未经授权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如果是未经许可、非法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管辖。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五种情形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5种情况:1、专利或依其方法取得的产品,经许可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2、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内使用;3、科研和实验使用;4、为政审所需提供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5、临时通过中国领陆水空,在运输工具使用的专利。

二、哪些情况属于假冒专利

属于假冒专利的有: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是这样确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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