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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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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经营者合并是经营者集中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合并是属于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经营者合并的,要事先向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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