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中的兄妹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前也不可以结婚,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了,则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可以结婚。
因为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形成拟制血亲后同样适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一、姐弟关系不好可以断绝吗?
兄弟姐妹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和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的生育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兄弟姐妹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间的兄弟姐妹关系自然解除。
二、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三、无血缘关系的父子在什么情况下断绝关系
无血缘关系的父子在以下情况下断绝关系:
1、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两类。如果儿女是父母亲生的,中国没有法律依据解除这种亲子关系。但如果属于养父子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来切断关系;
2、拟建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形成,是法律认可的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
3、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死亡或者拟制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会解除;
4、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