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或长安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市场免费领取并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离婚协议档案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验原件)、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未再婚承诺。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承诺;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带子女的,提供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
一、新员工入职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一般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一般有: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份;
2、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提供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卡号并签名;
4、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复印件1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一张粘贴在信息表上,三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上;
7、体检证明原件;或在有效期限内的健康证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9、原单位离职证明;10、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或事处等基层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