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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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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多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

1、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3、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4、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

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是指: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户,让其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经营、收益的权利。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

1、使用期限长,一般为30年;

2、使用范围包括耕种、养殖、建房等农村生产经营活动;

3、用权可以流转和继承;

4、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不得买卖、抵押或者转让给非农业户口和单位。

综上所述,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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