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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银行借贷纠纷有什么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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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银行可按规定加罚息,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采用其他保全措施:

(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农业银行要求纠正仍不改正;

(二)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三)拒绝接受农业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未征得农业银行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委托管理和申请破产等重大变更,或未还清贷款之前以贷款项目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丧失担保能力,借款人又无法落实符合农业银行要求的新担保人;

(六)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侵害贷款益;

(七)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或表明借款人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展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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