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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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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状(N+1)份,N代表被告人数,即在被告人数的基础上再多准备1份起诉状提交到;

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各一份;

3、证据清单(N+1)份,证据清单主要指证据的来源、名称、证明目的等;

4、证据材料(N+1)份,原告认为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是否准确及有效需要根据案情确定。

二、开庭具体步骤

首先,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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