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代替继承者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就是代位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的其他继承就是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这些条件,而法定继承则不需要。
一、弟弟能否代位继承哥哥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弟弟不能代位继承哥哥应得的遗产。兄弟之间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儿子没了孙子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被代位人无论是否全部死亡,原则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发生代位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