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只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一般会尊重和考虑,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 罪名 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第一款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