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时,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到起诉还款两种方式。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先查对方财产,如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可向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查封欠债人的财产,为执行阶段做好准备。到起诉还款需要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经过立案和公告送达,如债务人不应诉,将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当别人不按时归还借款且联系不上时,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一、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到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起诉。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结语
在遇到别人不按时归还借款且联系不上的情况时,可以尝试诉前财产保全和到起诉还款两种方式。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帮助查封欠债人的财产,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到起诉还款则可以通过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起诉。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找人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后根据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欠款不还联系不上了
欠钱不还还联系不上人的,要分3种情况解决。如下: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的,那么可以延长诉讼时效;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3、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在诉讼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的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