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东开,因为以前的租赁合同中双方以及中介都没有提到的事情,房东房客都是自然人(不是公司法人)。开要到税务部门去代开。涉及到税收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因此,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成功要签订关于税收由谁来承担的补充合同。一般来说开始就提到税收的问题,税收应该由房东来承担的,但是房东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来抵消税收的支出。所以说开始房客没有提出要,也有他的部分责任。这样双方度有过错,税收由谁来负担,最好的协商结果是各承担一半税收。专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2、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