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出生证明没上户口名字也不能改。
如果需要申请改名,只有在为孩子办理户籍后,才能向户籍部门申请变更姓名。没有办理户籍,不能直接改名。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婴儿改名字需要的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
2、如果已经上了户口,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直接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即可。
二、新生儿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入学的,提供学校同意变更证明;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作用
1、《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时健康状态及身高体重等);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也就是父亲是谁,母亲是谁);
3、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凭证(没有出生证不能落户);
4、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儿童期的检查,打防疫针等);
5、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入托、入学,迁户口、出国、旅游、参军等)。是人生第一证,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时健康状态及身高体重等);
6、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也就是父亲是谁,母亲是谁);
7、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凭证(没有出生证不能落户);
8、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儿童期的检查,打防疫针等);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入托、入学,迁户口、出国、旅游、参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