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到账的时间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现金,一般情况下一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完成,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账上,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领取;
2、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3、执行款到账后,执行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