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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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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移交机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由机关管辖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机关报案,而不是移交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二、派出所受理行政案件是指立案了吗

受案,指的是你报案,受理了,没有不管你,但你报的案是否够刑事案件,是需要调查的,普通的纠纷或一般的违法,可以调解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什么的。只有经过初查,你所报案件够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是一个的司法程序,是一个案件的开始,他不会取决于报案人“想不想”。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立案受案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国在接受到公民的报案材料以后,都会事先进行一下审查,如果审查通过的话,那么在七天之内就会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不立案的话也会通知不立案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以申请人民进行立案监督,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建议人民进行立案监督。

人民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的,应当要求机关在七日以内说明理由。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人民认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人民要求机关说明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后,机关在七日以内既不说明理由又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的,人民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经审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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