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有毒品属于犯罪行为,持有毒品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与是否实际使用毒品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在没有实际使用毒品的情况下,仍可能被定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大麻、麻黄碱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毒品或者非法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犯罪分为主观犯罪和客观犯罪。实施犯罪的主体有故意和过失之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人应当负有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负刑事责任:(一)尚未实施犯罪的;(二)在实施犯罪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三)因精神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
综上所述,持有毒品已经构成犯罪,与是否实际使用毒品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在没有实际使用毒品的情况下,仍可能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