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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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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4、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5、一审和二审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而死刑复核程序,人民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或最高人民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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