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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去最高院复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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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死刑必须由最高院复核。中级人民判处的案件报请死刑复核应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一、死刑复核程序流程

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多久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是无法确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还能活多久的。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个程序叫做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最高人民复核后同意执行死刑,才能够真正执行死刑。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

(三)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高级人民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核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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