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的证据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夫妻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等。证据的形式所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