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彩礼不应当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
一、结婚没共同生活的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在请求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会得到的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向起诉返还的会得到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在彩礼应返还多少,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但可以肯定地是,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二)如果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彩礼返还情况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数额较小的,一般不会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以返还;
3、返还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成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成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一般一年以内),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二、离婚要求彩礼返还一般如何判
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特定条件下彩礼可以返还,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彩礼不会被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