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