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机关可以申请人民立即执行。
2、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一、行政处罚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1、违法人员逃跑,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3、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六十五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第一百六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治安处罚不去处理会怎样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处罚款后,被处罚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可以加处罚款,并且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