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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爱玩科技网

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定:

1、表现形式: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2、主体范围: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单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

3、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并达到一定程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婚姻终结时,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刑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二、一方在服刑可以请求离婚吗

一方在服刑,另一方可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处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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