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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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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8)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在怎样的情形下可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8)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派遣员工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无关或者在劳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由派遣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用工单位可以进行抗辩。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延伸知识】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为什么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由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关系到社会就业的稳定性,意义重大。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所需要的劳务派遣时间或者是以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为准。如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工为其工作1年,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1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有些同志提出,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不是职业中介,应当承担起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劳动合同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2年,可以多于2年。劳动合同法作此规定,避免劳动关系短期化,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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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劳务派遣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所以用工单位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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