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乡村公路归乡级管理。乡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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