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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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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客观上是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情形;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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