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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具体都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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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具体都是哪些

1、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下:

(1)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刑责;

(2)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追究其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有哪些

1、前者是由海关、商检、外汇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前者是徇私舞弊为他人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后者是个人或单位实施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后者是一种利用欺骗手段实施的特殊诈骗犯罪。

3、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 与一些骗取出口退税的单位或个人相互勾结,通过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主动帮助他们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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