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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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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在声明保留其无罪辩护意见的同时,在假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当庭提出或庭后提交罪轻的辩护意见和相应的量刑意见。

一、刑事诉讼开庭程序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庭审准备阶段;

第二、法庭调查阶段;

第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第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第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二、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几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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