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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落户上海

来源:爱玩科技网

法律分析:

上海留学生的落户:

海归学士:

1. 国外本科,国外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2. 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需获得国内外两张证书

海归硕士:

1. 国内本科/研究生“211”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校无学校排名

2. 国内本科/研究生非“211”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

3. 国外高校本科+研究生

海归博士:无学校排名

进修访学:国内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国外进修/访学1年以上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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