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管等机构之一的。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规定的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管、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支全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
1、制式支:国内制造的制式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支。国外制造的制式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支。
2、全长:是指从管口部至托或机框(适用于无托的支)底部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