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四)多次逃避商检的;(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立案规定?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我国刑法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其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其是行为人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如因出口不合格产品,造成外商索赔而赔偿出去的赔偿金,或者进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就予以销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应当索赔而无法索赔或只能赔偿一部分的无法追回的赔偿金;进出口商品因延误时间造成的腐烂变质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如进口不合格的机械或生产资料,致使生产无法进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便是间接经济损失。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我国刑法对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立案规定?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现行刑法对逃避商检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四)多次逃避商检的;(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内容由 吴赞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