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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认定为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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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力自由的侵犯。但是,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之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从刑法理论上讲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并以此手段,长期对妻子进行性虐待,情节恶劣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但是不宜定为强奸罪。此种情况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定为虐待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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