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二、取得的代价不同
如果是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即可从取得土地;出让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从手中购得土地。
第三、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最高使用年限。
第四、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必须经过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
一、划拨地 房产证是否可以 过户
划拨地房产证可以过户,但划拨土地进行交易过户的,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