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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卖方不给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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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把房款给对方,然后和对方去房管,办理对方项权证,注明住房产权抵押给了本人,到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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