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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权力机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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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权力机关主要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股东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需要由这两者表决通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中普通决议一般采取什么决议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一般是举手表决。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二、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要到多少时间?

《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一般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三、股东会常见表决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常见的表决方式如下:

1、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对于公司一般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只需经半数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绝对资本多数决,即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则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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