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若属于装饰物,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不同意,未形成附合的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合的按照各自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若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是合同解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