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复核人和收款人可以为空。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拥有开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一、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理论上来说,开时,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以为同一人。这是因为国税局认证系统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能够认证通过,但并不合规矩。
现实工作基本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关于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关系是,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与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复核人和收款人都可以为空。
根据相关规定,开票人是的基本内容,若没有开票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根据税务局业务处理就可以了。
二、复核人可以和开票人是一个人吗?
这个问题也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企业内部人员少,可以是一个人,但既然涉及复核最好要有两个人,据实填写为好.同理,复核人和开票人是一个人也并不影响受票方认证抵扣。
三、普通下面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填吗?
对于些问题,税法未对此做具体规定,但出于企业内部稽核的要求,应该如如实填写.当然对于受票单位来讲并不影响认证抵扣,因为这几项并不是开票的七大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确定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