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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来源:爱玩科技网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中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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